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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DR/IVDR

MDRIVDR对质量体系的要求

1.MDRIVDR法规对制造商质量体系引入不少新的管理要求:

  • 法规符合性策略(包括:合规性评估程序体系所涵盖器械的重大变更的合规性)

  • 确定适用的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,并探索符合前述要求的过程

  • 管理人员担负的责任

  • 资源管理(包括:供应商与分包商的选择和管控)

  • 建立符合MDRIVDR规定的风险管理过程

  • 符合MDRIVDR法规要求的性能评估过程,包括上市后性能跟踪PMPF

  • 产品实现过程(包括:规划设计开发生产服务)

  • 按照MDRIVDR法规要求为器械分配UDI,并确保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

  • 按照MDRIVDR法规要求建立、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督系统PMS

  • 与主管部门公告机构经济运营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的沟通

  • 在警戒情况下严重事件报告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流程

  •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及其有效性的验证


2. MDRIVDR法规确认了尽可能降低风险的必要性,同时兼顾器械的“最先进”状态,即:制造商需确定器械满足“最先进”的要求,并提供相应证据作为其技术文档的一部分。


3. 上市后监督的程序和活动也是MDRIVDR重要的QMS要求,而遵守该要求的关键在于:制造商具有反馈循环系统,用于管控和收集用户反馈,用于追溯和更新风险管理文件,从而实现对器械性能的有效监控。MDRIVDR对上市后监督的要求上市后监督PMS是MDRIVDR法规最大变化之一。


制造商应当建立PMS计划,并与风险管理文件、技术文档、性能评估报告等进行统一的更新(所有A类器械同样需要PMS计划和PMS报告)。需根据上市后监测数据,进行补充或更新的领域:

  • 更新收益-风险,确定并改进附件1第1章所述风险管理 

  • 更新设计和制造信息、使用说明和标签

  • 更新性能评估

  • 更新安全和性能摘要

  • 确定预防纠正或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需求

  • 确定及提高器械可用性、性能和安全性

  • 为其他器械的上市后监控提供依据

  • 趋势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