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领域
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0号)的规定,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。
第Ⅰ类是风险程度低,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,境内生产企业需要在所在地市药监局进行备案,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委托境内代理人在NMPA进行备案。
第Ⅱ类是具有中度风险,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,境内生产企业需要在所在地省(直辖市)药监局进行注册,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委托境内代理人在NMPA进行注册。
第Ⅲ类是具有较高风险,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,无论境内、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需要在NMPA进行注册。
注册后,企业获得产品注册证,产品注册证有5年有效期。
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,分为一类、二类、三类:
一类是风险程度低,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
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,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
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,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
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。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。
主要法规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0号)2017年5月4日发布
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)2014年07月30日 发布
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)2014年07月30日 发布
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:
产品风险分析资料
产品技术要求
产品检验报告
临床评价资料
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
与产品研制、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
证明产品安全、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